關于婚前贈給財物,要求返還的案件并不少見,對于這種特殊的贈與行為,通常都是以結婚為前提。如果婚事取消,那么這種贈與還能否成立呢?同樣,戀人分手金錢糾葛也會隨之而來,這些情況應當如何處理?
相關問題
實踐中,如果已經結婚,是否代表彩禮一律不再返還?
該問題并不能一概而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給女友整容花費15萬
分手追討被法院駁回
施女士與儲某是戀人關系,施女士想去韓國進行吸脂減肥手術,儲某爽快地三次通過銀行累計向施女士轉賬15萬元。施女士拿著這筆錢進行了手術。之后,儲某向施女士求婚卻被對方拒絕。2016年2月,施女士與他人步入婚姻的殿堂。2016年10月,儲某一紙訴狀將施女士告上法院,認為他轉給被告的15萬元屬于彩禮錢,請求施女士如數(shù)返還。日前,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決,認定涉案款項不屬于彩禮的范疇,應為兩人戀愛期間對女友的消費性饋贈,遂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揚子晚報)
戀愛期間贈與應否返還?
解答:在戀愛期間,情侶之間送禮物通常是沒有條件的無償贈與。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如果情侶間贈禮的行為屬于無償贈與,那么則沒有返還的義務。若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那么當條件不成就時,贈與方可以要求返還。本案中,儲某與施女士沒有正式訂婚,儲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在轉賬匯款時,與施女士存在締結婚姻關系的明確意思表示,所以這15萬元的整容費用屬儲某在戀愛期間對于施女士的消費性贈與。
附條件贈購房款
婚事不成應返還
東莞一男子阿偉為與女友結婚,給女友匯了58萬多元讓她買房和裝修。然而后來女友竟要求分手。阿偉失望之余,要求女方歸還婚房款58萬元。但女方卻認為,男方在戀愛期間給她錢屬于贈與行為,不應歸還。阿偉將前女友阿欣告上法庭。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審結此案,認定阿欣沒有履行結婚的承諾,應將購房和裝修款共50萬元返還給阿偉,但阿偉匯給阿欣用于生活開支以及其他表達愛意的小額費用共8萬多元應認定為戀愛期間的無償贈與,阿欣無須返還。(廣州日報)
本案返還購房款有何依據?
解答:根據《合同法》“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規(guī)定,阿偉與阿欣分手最終沒有結婚,那么贈與的條件從而失去,所以阿欣應返還婚房款款給阿偉。贈與合同可以附條件,當受贈人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小編寄語: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現(xiàn)在的醫(yī)院魚龍混雜如果您要選擇修復手術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如果您選擇了要去進行手術,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整形醫(yī)院進行手術,這樣才能保證您的手術效果和安全。(文章來源:津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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