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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公告「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內用超過室內50人、室外100人應隔間區隔且事先報備

為使餐飲業能恢復提供內用服務,並有效防範COVID-19疫情,臺北市政府以科學、務實的角度,公告「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視疫情狀況滾動式修正。臺北市餐飲業應遵守管理措施規定,另餐飲場所應依循中央單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規範。如單一營業場所同一時段以不同隔間容納總人數超過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不同隔間人員進出應分艙分流,業者也應於3日前向衛生局報備防疫措施。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臺北市政府各局處就其所轄管場所設有之餐飲業營業場所,以及各餐飲店家進行防疫措施輔導與稽查。截至110年7月30日止,共計查核5,447家次,呼籲業者應落實防疫措施,重點如下:
一、餐飲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從業人員每日量測體溫及健康狀況並作成紀錄備查,若出現發燒或其他疑似COVID-19症狀,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二、餐飲從業人員衛生行為:餐飲從業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勤洗手,並加強防疫教育訓練,內化防疫行為;鼓勵外場人員佩戴面罩;且人員用餐環境須維持良好通風,不同桌之人員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
三、餐飲場所環境清潔消毒:定期清潔及消毒環境,並確實記錄執行情形。每日落實廁所衛生清潔及消毒。
四、顧客用餐管理:實施實聯制、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不同桌之顧客間保持1.5公尺以上間距、獨立包廂、屏風間隔或使用隔板;同桌者採梅花式安排座位或使用隔板。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應由服務人員夾取提供,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供應餐點應以個人套餐;桌菜、火鍋、燒烤等多人共餐型式,應由服務人員代為操作,分菜後再上菜。餐飲場所以不同隔間容納總人數超過室內50人、室外100人之營業型態,人員進出應分艙分流,並於3日前向臺北市衛生局報備。
五、餐飲場所出現確診者應變作為: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有COVID-19確診病例為該場所工作人員或曾至該場所消費者,應配合疫情調查及防疫作為,該餐飲場所至少暫停營業3日,至場所完成環境清潔消毒,且恢復營業 11 日內,暫停內用,改採外帶或外送。 臺北市所有餐飲業者須符合「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如經查獲違規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為使業者依餐飲場所個別狀況實施,強化防疫管理,臺北市政府同步公布「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提供強制及非強制措施,以及自主檢查表及報備資訊等,方便業者遵循。
民眾如欲獲得更多食安資訊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108,亦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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