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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北路三段違建查報拆除均依規定辦理, 並無外力因素影響拆除作業

近日媒體報導本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一處違建作營業性廚房使用一案,查建管處接獲民眾舉報後,旋即於8月10日赴現場勘查確認違反「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並以公告方式予以查處。

因違建內使用爐火設備,有消防安全疑慮,故訂於9月3日起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於9月2日至現場疏導時,違建人已主動移除瓦斯爐及爐火設備併切結請求於9月30日前自行改善;考量疫情期間雇工不易,且違建人有主動自行拆除意願,故同意給予自行拆除期限;同時建管處分別於9月3日、6日至現場勘查,違建內並無復原及使用爐火之情形,建管處後續將不定期派員勘查。

建管處重申,違建人對違建查報或拆除如有爭議時,可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審議,以維護違建人權益。本案違建人未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審議,係由違建人切結自行改善,後續將持續追蹤列管至9月30日;如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有關本市違建處理皆依法查處,並無媒體報導有外力介入之情事。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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