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建內使用爐火設備,有消防安全疑慮,故訂於9月3日起執行強制拆除。建管處於9月2日至現場疏導時,違建人已主動移除瓦斯爐及爐火設備併切結請求於9月30日前自行改善;考量疫情期間雇工不易,且違建人有主動自行拆除意願,故同意給予自行拆除期限;同時建管處分別於9月3日、6日至現場勘查,違建內並無復原及使用爐火之情形,建管處後續將不定期派員勘查。
建管處重申,違建人對違建查報或拆除如有爭議時,可向「臺北市公寓大廈及違反建築法爭議處理委員會」申請審議,以維護違建人權益。本案違建人未向委員會提出申請審議,係由違建人切結自行改善,後續將持續追蹤列管至9月30日;如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符規定者,將依法執行強制拆除。有關本市違建處理皆依法查處,並無媒體報導有外力介入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