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瑜表示,工作規則內容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離職交接手續未辦理完成而逕自扣薪、延遲發薪或單方面擅自異動工資給付方式,此等舉動顯然違法,且影響勞工權益甚鉅;但為避免發生勞資爭議,與職務相關且具合理性的離職移交手續,員工則應有義務配合,以降低勞資雙方困擾。
陳信瑜再次呼籲,制訂工作規則內容須合理且具體明確,並符合法令規定,不得濫用權利,逾越相關法令者應屬無效;如勞工對於工作規則產生疑義,雇主也應逐一說明,避免勞資雙方認知有落差而致爭議發生,北市勞動局將嚴格把關並守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