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未分類

教育局新聞稿1101015教育局自110年10月15日起放寬補習班及私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容留人數等各項防疫限制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業務聯絡: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林岳璋股長   1999轉6425
蔡曉青科長   1999轉6430
新聞聯絡:教育局綜合企劃科       卓育欣研究員 1999轉6338
【發稿日期:1101015日】
【主題:教育局自1101015日起放寬補習班及私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容留人數等各項防疫限制】
考量國內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第二級,教育局於110年10月15日起,放寬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學生容留人數等各項防疫限制。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暨課後照顧服務中心COVID-19防疫指引規定,現行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每人之分配教室面積不得小於2.25平方公尺,教育局於15日即將放寬學生容留人數為每間教室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容留人數以每間教室面積(扣除固定設施設備)除以2.25平方米計算)。學生應固定座位且課程以固定成員方式進行,並落實實聯制。教育局進一步說明,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學生容留人數除應遵守上開防疫規定外,仍應符合各該法規所定平均每生使用面積。
此外,取消從業人員配戴面罩之規定,但上課時從業人員及學生仍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用餐時也不再強制增設隔板或保持1.5平方公尺間距。每間教室更應保持通風良好及定時清消,上課使用操作設備機具須妥善消毒。
教育局提醒,雖然疫情漸於趨緩,但防疫工作仍不可忽視,請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持續落實量體溫、勤洗手及隨時留意師生健康狀況等防疫措施,每日開課前應填報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教育局也將排定稽查行程,如有違反防疫規定者,教育局將裁罰並督導改善,未改善者將命其停課及停止招生,阻斷疫情傳播,守護學生健康安全。
  • 教育局新聞稿1101015教育局自110年10月15日起放寬補習班及私立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學生容留人數等各項防疫限制.pdf
leo

Share
Published by
leo

Recent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