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處表示,所謂「在地化的基地保水」就是透過入滲、滯洪及貯留等執行,讓市區土地可形成水循環,而不是直接往河邊流回大海。在公共設施開發用地上,鋪設透水碎石路面及滲透集水井,增加入滲;在校園操場、公園、或廢棄地下道建置雨水積磚、雨撲滿或貯水等方式滯洪及再利用。
另外,在山區與平地交界處,則可構築園區設置滯洪池,例如:內湖金瑞治水園區及大溝溪生態治水園區,在降雨時,能有效滯洪減少市區積淹水外,在平日,兼具市民遊憩、生態營造及保育等功能。
下工科進一步說明,為落實北市宜居城市、打造會呼吸的土地,臺北市自民國94年制定「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訂定全臺灣最嚴格的保水及格標準,規定公共設施用地開需有促進涵養、貯留、滲透雨水功能之設計,並永久錄案列管;且針對已列管案件,採已完工及施工中不同情況,每年進行2次現場抽查,確保保水功能及品質,期能為全市市民打造臺北市成為安全、永續、生態的海綿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