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定古蹟「建國啤酒廠」暨歷史建築「釀造大樓、儲酒室、包裝工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業經本府108年12月30日第121次文資會審查通過,本局並以109年10月8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93036366號函同意核准在案,管理單位應依該計畫作修復及再利用,倘有變更,亦應提修復再利用計畫(變更或補遺)送本府文資會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執行。文資法之再利用部分已有清楚之流程規範,與土地撥用與否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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