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秉持尊重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作為臺灣現代舞舞蹈史之重要場域及推廣舞蹈先驅蔡瑞月女士之精神,對於文化古蹟的維護與運用,從來不是以商業利益為考量。
二、館所如想改做其他營運項目(舞蹈實驗教育機構等等),請提出修復再利用計畫,審查通過以後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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