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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展延身障證明效期 北市稅處主動續免牌照税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配合衛生福利部展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原已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該處將主動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民眾無需提出申請。
該處進一步說明,衛生福利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為了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針對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辦理完成期限,於110年5月14日尚未屆至的對象,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並可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該處特別針對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原於5月底到期的免稅車輛,寄發延長免稅期限通知,讓身障朋友及家人不用擔心免稅優惠會被取消。
該處特別提醒,身障朋友還是要記得在110年12月31日前辦理重新鑑定作業,重新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才不會影響使用牌照稅免稅資格。如果逾期仍未換發,將會依規定恢復課稅喔!
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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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