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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社子島環評報告有關重要濕地調查方式

   「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島地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係由開發單位本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委託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新公司)辦理,相關調查及評估作業皆係遵循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法令及作業準則之規範辦理,所擬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並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0條所稱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之情事。

重要濕地調查方式恪遵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規範

       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8條第1項規定略以:「開發單位應先查明開發行為基地,依附件二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調查所列之地區,並應檢附有關單位證明、圖件或實地調查研判資料等文件…」,亦即調查結果之證明文件(調查方式)可以是有關單位證明、相關圖件,亦或是實地調查研判資料。又環境敏感地區之調查以往係以函詢各相關主管機關方式確認,106年內政部營建署則委託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辦理60項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服務;亞新公司107年函詢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有關社子島開發計畫是否位於重要濕地範圍內,該分署即函覆建議改依上開單一窗口查詢服務辦理。嗣亞新公司考量其他環境敏感地區多已調查完竣,再透過單一窗口服務查詢似無必要;再者,依內政部「非重要濕地所在鄉鎮市區地段清冊」所載,社子島開發計畫範圍內部分地段(士林區富安段一小段、同段三小段及中洲段)並非位於該清冊內,亦即該地段內有部分土地係屬關渡濕地範圍,除以相關圖資套疊確認外,宜再輔以現勘確認。是以,為求謹慎,亞新公司改採以內政部公告之重要濕地圖資套疊社子島開發計畫範圍圖,併採現勘之方式確認社子島開發計畫範圍非屬重要濕地(即採相關圖件及實地調查研判資料之方式為之,如下圖表內容),該調查方式確實符合上開作業準則之規範。

非僅以3土地為代表進行重要濕地調查

      如前所述,亞新公司本已完成社子島開發計畫範圍內4,773筆土地環境敏感地區調查(含重要濕地調查),嗣該範圍內土地分割合併及浮覆變更為4,857筆,經逐筆篩檢後發現3筆土地尚未完成環境敏感地區調查;為求審慎及時效,爰透過前揭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服務進行查調,並非僅以該3筆土地為代表進行重要濕地調查,應予澄明。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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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